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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天气渐凉,早早起床似乎逐渐成为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虽然有的旅行社行程集合时间较早,但架不住游客出行的热情。随之而来最近一个很高频问题出现——游客迟到无法赶上后续行程,旅行社等不等?等多久?退不退费?退多少?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从几个方面一起来交流交流。
01
游客迟到无法赶上行程的性质是什么?
虽然游客是老大是接受服务的一方,看似其只有支付旅游团费的义务,但事实上,其也应当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参与行程,即其还负有如实告知自身身体状况的义务、保密义务、守时义务等确保旅游行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附随义务。所以游客迟到无法赶上行程属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合同的情况。
02
旅行社是否应该等待?
游客迟到固然有错,但旅行社直接一走了之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旅行社面对是否应当等待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旅行社应综合考虑后续行程安排的具体情况,如该名游客迟到的时间虽然长一点,但并不会对后续的行程造成较大的影响,则从合理性上来讲,导游可以再适当等待一段时间。因此,对于行程开始前或行程中迟到的游客,不能一概而论,迟到一秒钟无情甩客不可取,等待三十分钟延误行程亦不可取。
03
是否应当退费?
若游客迟到无法赶上后续行程的,旅行社一定要注意将退费的相关事宜处理妥当。游客迟到后,若旅行社向其确认,游客无法自行前往集合的,就应当按照自行退团处理即解除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第65条的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此,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的各个阶段解除合同,旅游者自身原因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怎么理解这个必要费用呢?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本法第67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即必要费用为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但是旅行社在此处需要注意一个细节:旅行社需要就这个必要的费用的相关凭证进行保存和举示,毕竟客人对自己支出的费用享有知情权,且旅行社主动在扣除必要费用前向客人出示扣费的依据也是对游客的基本尊重。
04
游客若决定自行前往的,费用是否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事实上,团上导游或其他工作人员为了维护团上其他多数游客的合法利益最终不继续等待而先行出团,并无不当。对于迟到的游客而言,最终其决定自行前往还是就此放弃行程解除合同均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时间有基本的判断,因自身原因迟到的违约行为,导致自身增加的交通费用等损失,应当由游客自己承担。但若游客迟到的原因系旅行社未告知其集合的时间地点,或者告知的信息存在错误等旅行社的原因导致其迟到,则此时过错方为旅行社,由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
05
给旅行社的启示
1.注意在行程开始前,在合同中、微信上充分提示告知务必遵守出发、集合时间。比如集合时间是早晨七点半,就将集合时间加黑加粗写明并告知游客迟到后将不会等待。特别是某些行程不是一般的大巴车而是动车或飞机,一定要在出行前对游客进行提示。
2.可以考虑通知集合的时间稍微早于实际出发的时间。比如早晨七点半出发,可以通知七点十五需要集合。这样即便遇到客人迟到,也能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安排行程,避免一分钟不等待的不近人情。
3.游客迟到后,建议不要立即一走了之,多次催促很有必要,与此同时注意留下催促痕迹。旅行社在根据上述两点操作后,基本会有一定的缓冲时间进行等待。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合理等待到底是多久没有明文规定,但笔者认为合理的等待大概为15~30分钟。这也是一个大众能够接受的合理的区间。在游客迟到后,如果经过旅行社多次(至少3次)的催促的,如集合时间催促一次,十五分钟后催促一次,30分钟后催促一次,仍未到达的,旅行社可以先行出发,告知游客旅行社大部队已经出发,后续若需要参团,可以自行前往,如果没有自行前往的,视为解除旅游合同。当然,对于这个催促的过程,建议旅行社通过电话录音或者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便于取证。
TOURISM UNICORN
结语
涉旅企业是服务至上的企业,但面对小部分游客及多数游客的利益权衡时着实犯难。旅行社在处理游客迟到问题时应注意“刚柔并济”,尊重部分游客的特殊需要,但也需要兼顾爱惜多数游客的时间、体验感;该给予帮助、照顾的时候不推辞含糊,但游客迟到已经超出能够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注意保存出行前通知集合时间的消息及事后多次催告的消息证据后,该出发就出发,没产生的该退就退。尊重是互相的,若游客不明事理投诉的,拿出相关证据积极应对。成年人报旅行社确实应该享有相应服务,但旅行社的服务绝不是为巨婴服务,否则世界将乱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