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乐县文化馆立即行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排,最终推荐平乐玻璃扣制作技艺,平乐柿饼制作技艺的两位传承人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公布我县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
资料和图片来源:平乐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