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游客朋友、各旅行社及各户外俱乐部(运动组织):
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朋友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
海螺沟辖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即:海螺沟冰川森林公园5A景区范围以外区域)进行全面封闭。
二、封闭时间
自2025年12月7日起实施,恢复开放时间及开放区域将经专业安全评估后另行公告。
三、管理要求
(一)封闭及管控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进入上述区域组织开展或擅自进入进行登山、徒步、穿越、露营等各类户外活动。
(二)因生态保护、资源调查、应急救援等特殊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须提前向海螺沟景区文旅局(海螺沟户外运动管理中心)、海螺沟景区城乡生态局、磨西镇、燕子沟镇及相关属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路线、时限进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运动组织)不得违规组织相关区域户外活动,引导游客遵守本公告规定;对按规定到开放区域开展户外徒步等相关活动,须严格向海螺沟景区文旅局(海螺沟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依规定报批报备。
四、责任说明
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进入海螺沟辖区未开发开放区域(即:海螺沟冰川森林公园5A景区范围以外区域),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对违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告与《海螺沟景区文化旅游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同步执行。
海螺沟户外活动手续报备地点:海螺沟景区游客中心一楼(海螺沟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杨先生15884048904。海螺沟户外运动管理中心欢迎广大游客朋友、群众相互监督举报,如有未报备未批准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行为,请及时向景区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6-6668564。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海螺沟辖区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磨西镇人民政府
燕子沟镇人民政府
海螺沟景区管委会城乡生态局
海螺沟景区管委会文化旅游管理局
海螺沟景区公安分局
2025年12月7日
来源丨海螺沟景区管委会文化旅游管理局
编辑|何一灵

